青田一男子喝了三两白酒后,竟点燃自家房子

青田一男子叶某因家庭不和,在家放火想自杀,虽然没有对周围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失,却触犯了法律,6月14日,叶某因涉嫌放火罪被依法逮捕。

6月11日7时许,青田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青田县舒桥乡王岙村后半山有房子起火。腊口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救援灭火,在当地村民的齐心合力的共同灭火下,火势未蔓延,且未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老房子为何突然着火?

民警在走访时多名救援群众向民警反映,火可能是房子的主人叶某自己故意点燃的。

民警立即对叶某进行调查。据调查,11日5时许,叶某起床后在家中喝了3两左右的白酒,因叶某特别爱喝酒,酒后还会发酒疯,妻子与儿子都不理他。

叶某被家人孤立起来,越想越气,在酒精的作用下便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叶某就点燃了自己的房屋,想在大火中“升天”。

“升天”未遂反被抓

没想到居民报警及时,民警和居民迅速救援,让他“升天”未遂。

叶某所在的房子是四合院型的老房子,共有五户人家,院里的房屋都是紧挨在一起的,且老房子外墙是泥土结构的,里面是木制结构的,一旦火势蔓延,后果不堪设想。

李宏

青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重案中队副中队长

叶某想纵火自焚,且忽略了自家房屋周边有很多居民居住,若火势蔓延,将危及公共财产和他人的生命安全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李某的行为涉嫌放火罪。

警方提醒

近年来,因为一点生活琐事就扬言用极端方式“自杀”的人时有出现,这些当事者往往选择居民区或人群聚集的场所,致使现场交通受到影响,其他市民的正当权益也受到侵害。

任何人都应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对于这种采取“自杀”过激方式来表达诉求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END—

来源:青田公安

编辑:千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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