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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9日,记者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太白酒”“西凤酒”外观设计专利龙凤之争有了最新进展,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近日,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宣判了原告陕西省太白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不服被告宝鸡市知识产权局作出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一案。该案是年西安中院受理的第一起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由西安中院副院长姚建军法官作为主审法官审理。原告太白酒业公司与第三人西凤酒公司都是陕西本地具有悠久酿酒历史和消费者美誉度的白酒企业。年底,因西凤酒公司发现太白酒业公司生产的“原藏太白酒(红)”外包装盒、包装瓶与西凤酒公司具有外观设计专利的“西凤酒”白酒产品外包装盒、包装瓶相似,涉嫌侵犯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向宝鸡市知识产权局就此提出了专利纠纷处理申请。宝鸡知产局处理认定太白酒业公司生产的“原藏太白酒(红)”使用的包装瓶和包装盒构成对西凤酒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侵犯,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
太白酒业公司对宝鸡知产局上述行政决定不服,向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上述行政决定。西安中院知识产权法庭受理后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了公开庭审,认真听取了各方的陈述申辩意见,并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详细分析研判后,经合议庭评议认为:首先,以白酒产品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可以有效区分涉案产品与专利方案之间的设计差异;其次,一般消费者在购买白酒时更多